天伦琥珀名城小区违规收取临时停车费的已经反映一年了,到目前没有解决,依旧收费!这么多的反应大目前没有解决,请您们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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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地上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建议您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您的问题。
感谢您对郑州市价格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郑州市物价局
既然2012年7月1号停止临时收费,为啥到现在依然在收取呢?物价局怎么不对天伦物业采取处罚措施呢?难道背后有什么不可说的吗?物业收取的费用又去何处了,我们要的不是退费而是要停止违规收费,物价局是不是应该对天伦物业进行罚款呢?难道物件局不敢管吗?为什么要推到房管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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