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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二七区亚星城市山水地下物业管理对于地下车位只卖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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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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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09:03: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防办

处理时间

2013-7-22 18:40

             郑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的地下物业管理人员对于地下停车位一直存在和业主、是房管局躲猫猫的游戏,停车位只租不卖,在4月12日小区业主反应到房管局之后,经过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对亚星的物业进行批评教育,物业才开始让业主继续租车位,但是时隔三个月后,小区物业根本讲房管局的教育抛之脑后,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开始向广大有车业主,强行卖车位,并且态度恶劣。之前房管局工作人员已经核定了改小区地下停车位在建之处是按照人防工程审核的,是不允许买卖的。黑心的亚星地产公司和亚星物业就是这样来剥夺业主的权利的。请相关政府负责机构给广大市民做主。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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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5 12:52:57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防法》《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防工程为国防基础设施,其产权属于国家。
国家鼓励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这是人民防空工作“平战结合”的重要内容。在开发利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签订《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合同》,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并接受人防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约束。使用单位若没有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不得开发使用该单位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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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7 12:33: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
  人防工程按照战时的功能,一般分为人员掩蔽部、物资库、医疗救护站等。为了防止人民防空工程的闲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您提到的“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实际上出售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为人防工程的产权在法律上未有明晰,所有的人防工程目前都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明。国家正在修订《人民防空法》,相信会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若您仍有疑问,请联系政策法规处6718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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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1 09:43:1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我们冉屯路洲海路晶华城小区昨天晚上不允许业主私家车进入小区50张卡发完为止。没领到卡的不得进入!外边洲海路路两边到处都是车!地下车位只售不租!强烈要求尽快解决小区业主停车问题!希望领到尽快处理下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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