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郑州市文化路五号院三号楼和四号楼的业主。我们的房屋原是1964年建造的砖混结构三层房屋,房龄已达48年,并且1989年又在原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两层。就是三层房的地基盖了五层。我们所住的房屋已经是老旧房,但一楼的住户不顾整栋楼的安全,私自将住宅房屋改造成门面房对外出租。并且经营者为了经营的需要再次将房屋内的墙体结构进行破坏,已经造成了楼上房屋门窗变形和墙体开裂的危害,使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七十七条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有关部门拆除了他们门前的违章占道建筑,对此我们非常拥护。但是现在经八路办事处又为他们违章门面房统一安装门头,表明办事处支持他们的违法侵权行为。为此,我们再次强烈请求市政府领导关注我们广大业主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将打击违法经营的行动进行的更加彻底。强制一楼住户停止破坏行为,恢复房屋的原有结构,恢复其房屋住宅用途,使我们的安危问题得到解决。 文化路五号院三号楼和四号楼的业主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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