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徐永志,又名徐永富,是河南省巩义市康店乡徐柏坡村的一个普通农民,今年65岁了。在平时的生活中,就喜欢帮助别人,不管是体力上或是经济上,总感觉助人为乐是一种幸福,可是不料想,我的这种为人处世在经济上被别人从2007年至2008年3月给利用给骗了6万多元,虽然巩义法院判我胜诉、但至法院今执行不力,致使我仍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在这里恳请郑州中级法院能督促执行一下对我案卷的判决,使我得到因帮助别人而借出去的自己的钱,使我的生活从新变得光明起来。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在2007年我邻村的两位青年,一个叫曹X春,一个叫蔺X全都是我邻村的人,此二人以做生意为由从2007年至2008年3月共享我借钱7次,金额合计6万余元。二人以我借的钱做起了生意,生活至今过的都不错,当初借钱时都说的很好听,很硬气,随时我用钱不谈事,还说给利息,借期有的打的是一个月,有的是一年,开始借了三次是我本人的一万多元,后来又借了四次都是我帮忙经我手向亲朋好友借的了,一切都是我太善良太相信他们了,结果到现在,一月期的都没有还!现在亲朋好友都追着我还钱,无奈之下,我和爱人三番五次叫他们还钱,他们都说没有钱还我们,这时我才清醒,他们不是没钱还,而是就没准备还。这种行为说句难听的话就是诈骗啊,这两位一个在云南几十万买了房,一个家里买了20多万的运输车,收入都不错的,借我的六万现在咋爱他们手里根本不算大事,可就是不讲信用、不讲良心了。。。。。于是我在2010年12月投诉到巩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因为感到六万元一次要着困难,先叫他们二人各还1.65万元,就这样曹、蔺二人仍然不到庭,按缺席判决。2011年2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曹、蔺二人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永治的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摊312.5元,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到郑州中级人民法院。
直到现在,判决的本金没有还,利息也没还够,多次催要不但钱不给,而且他们出口就骂人。我把情况反映给巩义市法院,法院说找不到曹蔺二人,后来一次我们在家里见到了他们二人,打电话给法院请求来处理执行,可法院的人说太忙没有时间。就这样一直到现在我的判决也得不到执行解决,我和爱人都已经六十多的人了身体都不好,也急着用钱,实在是没有办法。。。。。我们是双女户。
我只好代表全家老小向各领导求助了,恳请你们看看巩义市法院的判决,从而切实加快执行法院判决,给我这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讨回一个公道,尽快解决发生在巩义康店镇好心没有得到好报,反而被诈骗的一个丑闻吧!
受害人:徐永治 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徐柏坡村人 电话15*******56
本人有法院判决书一份,及当时借据等。
可看此贴 post-80-61381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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