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六里屯的合法村民,在没有与任何单位签协议的情况下,我的家在6月26日晚间被强拆了! 在母亲因拆迁问题生病投奔远方的女儿家治病期间,在妻子因拆迁问题生病外地住院治疗期间,无人看家的情况下,先是门窗被砸被盗,接着就是一夜之间诺大的2000平米变成废墟!金水区的治安环境不应该就是这样? 我不相信没有任何单位的指使,工程车就可以肆无忌惮拆除我的家(有房管局下发的房产证),在郑州市文明城市复检的大环境下,在金水区大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在金水区综合治安排名第一的环境下,某些人竟然可以无法无天!老百姓唯一的财产(不动产)就这样无声无息没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及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我清楚知道,金水区寺坡城中村改造,是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之一,是包含寺坡、六里屯2个城中村和周边16个公共单位的连片改造项目。寺坡、六里屯连片改造项目严格按照拆迁改造程序,在居民签订拆迁协议,腾空房屋并验收后,才会对居民房屋进行拆除,寺坡-六里屯迁指挥部电话:63871807。 强烈要求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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