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升龙又一城的业主。
规划局在距离我们居民楼十几米地方规划了一个110千伏的变电站。
公参造假:
规划公示前需要做通过环评,这应该是规划公示的前置条件。
公参环评造假,我们已经有足够的证据,并且我们小区近两千业主已经起诉了郑州市环保局公参造假一事。
这个公参环评是14年调查的,当时距离变电站最近的两栋楼还没有交房,也就是说最直接利害关系人当时并不知情。
我们去环保局找到了当时的公参调查表,公参调查对象共81人,经过我们一一核实结果如下:
1、大部分公参调查对象对公参调查事情不知情,信息直接被填上去了
2、一部分人是地产送沙滩椅为诱惑蓄意隐瞒实情填了表格
3、公参调查还有部分都不是附近居民,部分公参参与人住址距此数公里远,何其可笑
4、公参调查81人中有部分居民的信息都是假的,查无此人。
规划局公示我们反对意见很大:
第一次公示,我们提交反对意见时,规划局态度还很明确:既然这么多人反对,那么我们撤销公示,而本次公示,闭口不提上万居民反对的问题,张口闭口二期要用正式电,难道非得在一期门口建这个变电站才能解决二期用电的问题?换个地方就不能解决二期用正式电的问题了?到底是谁在故意把水搅浑?目的究竟何在?
公示的目的:
公示的目的就是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而高新区规划局对我们距离变电站最近的D区5号楼、8号楼和以及AB3业主的意见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么请问,公示的意义何在?就是为了走个过场,以貌似合法的手段掩盖真实的违法意图么?
就以上问题,希望相关领导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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