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社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截止到目前,中小学校还没有开展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如果不开展年度考核将对调整教职工岗位和工资产生不利影响。荥阳市人社局是不是忘记了中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呢?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荥阳市人社局)切实提高全体公务员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立即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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