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并非完全合法 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近期媒体报道,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中央文明办引导各地在文明城市创建中保障民生需求,使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对于这样的变化,部分媒体作出了各种各样的解读,有的群众误认为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从此“完全合法”了,这将给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为了文明规范执法,现对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下列参考意见: 一、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属于违法行为。流动商贩如果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 流动商贩在荥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属于合法行为。 二、如何理解中央文明办的新政策?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中共中央指导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文明办)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中央文明办设在中央宣传部,由中央宣传部代管。 中央文明办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这应当属于执政党的具体政策,并非国家法律。按照我国法理学的原则,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离不开执政党政策的指导,执政党政策的贯彻和实现也离不开法律的推动。执政党的政策对于国家的一切活动具有指导作用,但是这不意味着执政党政策高于国家法律。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总体上是统一的,但是也存在执政党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国家法律还未能修改的情形,此时两者发生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法律并未失去效力,因此不能简单地以政策取代法律。一方面必须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根据新的政策精神来恰当地适用法律,使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实事求是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三、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如何文明规范执法? 由于一般群众无法准确理解执政党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容易产生“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已经完全合法,城管部门无权再去查处”的错误认识,进而“理直气壮”的抗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容易引发难以估量的矛盾冲突。为了推进文明规范执法,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必须加强对全体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能够精准理解并向执法对象阐释“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并非完全合法,而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措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必须确保不影响居民、交通和不扰乱市容环境秩序”。 (二)今后荥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时,应当以教育引导等柔性手段为基础、必要时作出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轻微影响居民、交通和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当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对于严重影响居民、交通和扰乱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当场改正,拒绝当场改正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三)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中央文明办政策为理由,对于所有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不予纠正查处。 (四)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如果存在对于所有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完全不予纠正查处的懒政怠政玩忽职守行为,荥阳市监察委员会应当启动监察调查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