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9009|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州粮食局,看到这封举报信了吗?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12 17:17: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粮食局

处理时间

2012-2-22 09:01

我们是河南省郑州市粮食局第一粮油食品公司职工,举报我单位总经理王明信调入我们单位8年期间贪污(nian qi jian tan wu)受贿情况。王明信于2002年3月调入我单位,是拿钱买通主管局局长,当了总经理。王明信这个人道德品质败坏,没有工作能力,调入我们单位8年,一点经营都不搞,光靠出租门面房,每年房租金几百万。这每年几百万房租金,王明信每年都挥霍一空,不积攒下来一点。

在2005年国(nian guo)有企业改制,职工发买断工龄钱,没钱,王明信就卖我们国有企业资产。我们单位的门面房,在郑州市是最好的位置,是金水区黄金地盘,王明信卖得低的不能再低了,1千多1平方。我们郑州市是省会城市,房价是1万以上(wan4 yi3 shang4)1平方,王明信趁国有企业改制,大捞一笔,在这“便宜”二字里面,我们单位职工都清楚是啥交易!王明信从2002年3月调入我们单位以后,国有资产卖了一半。

2003年,王明信被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传询过多次,在2003年王明信用一张几万元发票套取单位公款,被郑州市金水区检查机关查住(这一张几万元发票不是给单位购买办公用品)。而是王明信有权,一签字都能报销。单位财务科长2人串通一气,2003年王明信亲笔签名这张几万元发票,在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存的有档,备的有案。

2008年王明信被郑州市检察院查住,原因是我们单位2001年盖住宅楼,住宅楼的工程预算合同在盖楼之前,双方签过预算合同才能施工。2002年3月王明信才调入我单位,住宅楼6层盖了一半,王明信为了贪污,给施工方另立名堂“追加计划”,从单位公款拨出去50多万元,从中间吃回(duo1 wan4 yuan2 _cong2 zhong1 jian1 chi1 hui2)扣,被郑州市检察院查住后,他本人也承认吃回扣,因托关系被放回来,现在还是总经理。

王明信是犯过罪的人,被检查机关查住多次,现在仍当总经理,民愤极大,不能让罪犯王明信逃脱法网。

以上反映的情况,纯属(yi shang fan ying de qing kuang _chun shu)事实,纪委可以落实。我们多次向省、市检察机关反映过王明信的问题,但每次他都会得到消息,事后不了了之,并扬言:他要出事了,粮食局的某些领导也跑不了!

2002年3月王明信调入我们单位,2002年8月王明信把我们单位17个连锁店,包括职工(ge4 lian2 suo3 dian4 _bao1 kuo4 zhi2 gong1)交给正道思达托管。职工的工资,统筹金,医疗、住房公积金全由正道思达负担。从2002年8月至2010年9月我们单位17个连锁店,每个店的设备让正道思达使用。据了解,正道思达每年给我们单位交设备租赁费、折旧费等数万元。王明信不让入 我们单位财(wo3 men2 dan1 wei4 cai2)务账上,让入到另立小金库上自己贪污。

可以先了解正道思达总部财务上从2002年8月至2010年9月每年拨多少钱,是否拨到我们单位财务账上,如果没有拨到我们单位财务账上,是否王明信让正道思达总部财务上每年拨到王明信另立的小金库账上(正道思达总部在花园路与纬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王明信和我们单位财务科长串通一气,在一公司设立了几个账户,一公司工会立的账户也是小金库(市总工会、主管局工会没有给我单位工会拨过钱),工会从来没有给职工办过一分钱的福利,没有搞过一次活动。通过检察机关查一下工会账户上的钱,是从哪里拨的?看正道思达总部财务上拨出来的钱,是拨到工会上了,还是拨到其它账户上了。

我们单位财务室只能有一个账号是:99528012*******390,开户银行:郑州银行管城支行,如果正道思达总部没有拨到这个账号上,就有问题。让拨到其它账号上,看王明信动用这笔钱没有,如果动用凭啥理由动用花这笔钱(王明信2002年3月调入我们单位,到我们单位后职工一分钱福利都没有发过,我们单位大型办公物品从没有买过)。我们单位职工天天都在一起上班,都了解情况。

可以先了解正道思达总部的财务账,从2002年8月至2010年9月,拨到郑州市第一粮油食品公司的钱。如果正道思达总部财务上说每年拨的有设备租赁费、折旧费,可以直接到郑粮一公司财务上查账,不让王明信和财务科长有机会做假账(职工反映最强烈的财务账从2007年到2010年9月,财务账混乱)。

王明信上班都做股票,职工怀疑他和财务科长串通,动用公款做股票,赔了是公家的,赚了是他俩的,请检察机关查财务帐,找财务科长了解一下情况,如果财务科长做贼心虚,财务科长会露出马脚。

以上反映的这些情况,我们单位职工反映比较强烈,委托我们做为代表举报他,不能让王明信逍遥法外。

这几年,我们职工也到检察机关举报过王明信,每次举报材料都转到郑州市粮食局,粮食局个别领导给王明信通风报信,把材料转给王明信,王明信事先做假账,给检察机关查案带来不便,案件不了了之,每次都让王明信逃脱。

我们相信党,相信组织,相信政府和纪委是替老百姓做主的,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逃脱法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2-13 09:55:45 |只看该作者
正在处理中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2-2-13 11:12:24 |只看该作者
此事件在去年已经完结,以下是有关于此次事件当时的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事情,可到局机关向局纪委检举和咨询  如果您有时间我们可以安排王喜胜书记亲自听述您反映的问题,认真 实事 做到让您满意的办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2-2-13 11:18:10 |只看该作者





郑粮纪[2011]5号

关于对郑州市第一粮油食品公司部分退休
职工反映王明信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
通           报

自郑州市第一粮油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一公司)改制以来,部分党员、职工多次反映一公司及公司经理王明信在改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及其本人有其他违纪行为。3月5日局党委召开会议,听取了群众意见汇报,依据党员、职工反映的问题,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认定。工作组由局监察室、流通与行业发展处、财务审计处、信访安全处组成,工作组由局监察室牵头。调查工作起于2011年3月16日,止于2011年4月10日。6月2日局党委听取了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原则同意调查组的报告,并提出三条要求:一是调查组及时向一公司班子、职工反馈调查处理意见;二是王明信同志要结合调查报告向局党委写出思想认识;三是调查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形成一个正式的文件。
按照局党委的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        调查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改制所有程序是否符合政策;
(二)国有资产处置是否符合程序;
(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如内退人员工资如何发放、留岗人员如何执行;
(四)退休职工“婚丧嫁娶”管理,家属楼维修等情况;
(五)阿波罗连锁店及阿波罗商标处置情况;
(六)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情况;
(七)企业改制至今收支情况;
(八)王明信个人情况。
二、调查情况(略)
三、调查结论
(一)一公司在改制过程履行了主要法定程序。关于职工反映一公司改制中修改2005年职代会时间的情况属实。2007年3月,市粮食局向市政府上报一公司改制请示和以市粮食局名义起草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相关文件,按市企改办要求,一公司将2005年5月20日职代会决议日期填为2007年7月15日。2007年7月,市政府批复同意该公司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不存在王明信个人“造假”摘牌问题。
(二)对黄河路76号院等5处资产的处置符合法定程序。以上资产的处置均经过市粮食局和市国资委的审批,并由市国资委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除黄河路76号院因第一次拍卖流拍报国资委进行二次降价拍卖外,其余资产均高于评估价拍出。不存在王明信个人“便宜”出让国有资产的问题。
(三)对于内退又返岗人员工资发放问题,市粮食局已于2006年作出相关答复。由一公司依据有关法律及政策执行。
(四)对于改制后企业退休职工丧葬办理、家属楼院的管理问题。一公司已于2011年3月2日,重新制定了离退休职工管理办法,在社会化管理中心规范化运行之前,仍然负责起退休职工的丧葬办理和家属楼院的管理工作。
(五)对于两类“阿波罗”商标的处置,王明信安排下属人员对“阿波罗”商标进行处理,不符合企业重大事项的集体议事原则,且两类“阿波罗”商标转让后,所得款项未及时入账,该款被原任会计赵建宝个人私自使用后,未能通过有效途径依法追回,王明信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于该商标转让款项一公司应依法予以追回。     
(六)自改制基准日至今,一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
四、关于王明信个人情况
对于王明信个人工作作风等情况,调查组和一公司班子成员、中层及部分职工进行了谈话了解。综合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沟通意识,不善于做思想工作。二是缺乏民主。每年财务收支不对班子公布,开班子会不能够听取其他成员意见等等。三是工作能力不够。如企业改制四年来没有经营,成立新公司没有进展。对老职工反映的个人问题、需要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不够重视,解决的不到位,引发多次上访、在网上发帖,干扰了领导和机关的正常工作,在社会及有关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按照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的原则,王明信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鉴于王明信同志存在的这些问题和群众基础,该同志不再担任一公司经理职务。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9 03:0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