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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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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14:23: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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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杨金路

处理时间

2013-3-26 09:31

     《金水区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是什么? 未来的安置房建在哪里,安置房是如何规划设计、相关产权证是什么?什么时候竣工、交房?

       在没有解决好问题的情况下,在民愤民怨的情况下,政府是否应该把拆迁透明化?我们祖辈居住的家园,是年迈的父母养老的依靠,现在说拆就拆,整个村里没有外出务工能力,依靠房租收入的55岁以上老人,他们未来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是什么?问题太多了。。。如此仓促,老百姓没有得到确切的具体的补偿信息,还有大多数正义的村民没有同意签字,就要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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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7 10:07:0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您好!抱歉让您久等了~杨槐村合村并城是按照郑州都市区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全面实施的合村并城战略,合村并城后村民群众收入大幅提高,生活环境极大改善,发展机遇赶超城市居民。为此,金水区在刘庄村成立了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出台了《金水区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金水区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宣传册》等文件资料,对合村并城后村民的安置区建设、房屋补偿、社会福利保障等相关内容均作了详细解答,杨槐村村民在杨槐村集体土地范围内就地安置,杨槐村越早拆迁完毕安置区才会越早建成,合村并城是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对村民的社会福利保障待遇均会统筹考虑安排,希望村民们对合村并城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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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3 14:57:07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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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2-3 14:57:45 |只看该作者
坚决反对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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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10 08:45:02 |只看该作者
哎,口号喊的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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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10 15:05:57 |只看该作者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您:第一、拆迁您说村民的收入会大幅提高,机遇会赶超城市居民,那为什么村民都不愿意拆迁呢;第二、作为杨槐村的村民,我没见过你们说的对拆迁的解释;第三、拆迁指挥部为什么会设在刘庄,这里面有什么原因能不能解释,这个拆迁指挥部都不在政府办公,我对这个拆迁指挥部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希望您能给出合理的解释;第四、杨槐村被打伤的三个村民政府能否给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会在合法的拆迁过程当中会出现打人现象;第五、杨槐村商铺被抢走的电脑、手机、还有冰箱一类的东西去向能否给出合理的解释,打砸抢是中央政府严厉制止的行为,为什么这样的行为会出现在基层政府身上。人民没想过发财,只想有生存,政府这点要求都满足不了么?在中国连生存的权利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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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10 15:12:39 |只看该作者
我被禁言了么?为什么编辑的东西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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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2-10 22:15:40 |只看该作者
如此乱象,中央习总书记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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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2-11 17:19:02 |只看该作者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1、11月27日,国务院刚刚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再次重申了严禁占用集体土地。而金水区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发布实施前突击强拆,这一鲁莽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十八大报告中要求对农村农民“多予少取”这一维护农民权益的精神。
2、土地法规定,国家必须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用土地,“合村并城”只是一种政府强占宅基地,而换取土地指标的商业行为,不能擅自征用。
3、任何土地征用,都应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方可进行。在未取得农民许可,且无司法机关的执法依据,而强行拆迁,是一种侵犯农民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4、即使拆迁有法可依,也应先安置再拆迁。在传统节日春节到来之际,让广大被拆农民流离失所,这有违政府“执政为民”的基本原则。
习总书记在常委见面会上曾讲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相信金水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能够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的幸福生活,不会做出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党和国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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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2-12 11:51:32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真是很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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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2-16 18:08:39 |只看该作者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并且11月27日,国务院刚刚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再次重申了严禁占用集体土地。而金水区在新的土地管理法发布实施前突击强拆,这一鲁莽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十八大报告中要求对农村农民“多予少取”这一维护农民权益的精神。不行,联合郑州200多万农民集体进北,京,咨询习总书记。在试问一下科教新城归哪个国度管理,怎么不执行北京的惠民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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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2-19 15:08:22 |只看该作者
郑州金水区政府涉黑官员滥用职权,动用公安、工商、税务和其豢养黑社会犯罪分子每人每天给200元工资,村民维权就打,公开践踏法律和国务院先安置后拆迁的规定,公开鲸吞、诈骗、抢劫民财的暴行十分猖狂:郑州市金水政府涉黑官员勾结开发商在杨槐村村民的基本农田上建的小商品房吉祥花园每平方米售价4千----6千元,建成出售4年后又遭暴力强拆,每平方米只赔偿400元,这究竟是诈骗还是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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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2-25 09:12:07 |只看该作者

据财经网报道,24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补偿内容方面,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草案还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更加严格地约束政府征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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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19 15:32:42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让您久等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依据郑州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郑州市两环十五放射市域快速通道及生态廊道建设、《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1]257号)和《金水区新型城镇化“四类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和要求,杨槐村被列入金水区合村并城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督查通知》(郑政查[2012]283号)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州大道综合整治工作的会议纪要》要求:杨金路办事处杨槐村12年6月底前启动拆迁,12年12月底前启动安置区建设;2012年8月7日金水区在刘庄成立了杨槐村合村并城项目指挥部,开始启动杨槐合村并城工作。根据市、区合村并城政策,杨槐合村并城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安置优先、产业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原则,对杨槐村所有集体土地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征收、供应、开发、储备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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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5-16 08:31:51 |只看该作者

据财经网报道,24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补偿内容方面,草案在现行47条规定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三项补偿的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独列出,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
草案还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更加严格地约束政府征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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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5-19 12:08:41 |只看该作者
王生胜 发表于 2012-12-10 22: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此乱象,中央习总书记知道吗?!!!

应该在百度上发表,知道的人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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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7-28 06:15:12 |只看该作者
听说哪儿拆迁那儿的官就发了 收益的是当官的 而老百姓得不到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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