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376|回复: 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尽解决优惠证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后不能享受社保补贴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6:20: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原有下岗再业就优惠证可享受社保补帖,现政府叫换成"就失业登记证",社保补帖就不能享受啦.关健是把下岗再就业作为稳定就业来对待,把党对下岗后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给取消啦.57岁啦,下岗后自主创业,本该享受社保补贴到退休,可现在是优惠证你换也不能用, 不换也不能用.这一问题我已向社区,,各有关部门反映过,希望能尽快解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2-29 09:47: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14号)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保底标准2/3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除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且2008年底前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的“4555”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持《再就业优惠证》且已享受三年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未达“4050”的就业困难人员),自停止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经一年以上时间的就业援助后仍不能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年龄达“4555”(指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及以上)要求后,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至退休。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向上级部门反映。如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给您详尽的解答。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板凳
发表于 2012-2-29 17:23:09 |只看该作者
请问:2008年底前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
我2009年4月核定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8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为何不能享受社保补贴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3-1 09:43: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就业〔2011〕14号)规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且2008年底前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的“4555”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2009年4月核定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8年的,不符合上述可以延长享受至退休的条件。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5#
发表于 2012-3-2 10:07:02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我2007年5月失业(52岁).2008年10月自主创业,2009年4月办的优惠证,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已享受社保补贴26个月,今年还能享受社保补贴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2-3-2 11:53: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正在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截止2011年底,享受社保补贴的剩余期限不足半年的,可继续享受到期限届满;超出半年(含)的,需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继续享受,计算时间仍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为准,初次享受社保补贴前未实现比较稳定就业的,仍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7#
发表于 2012-3-10 21:46:20 |只看该作者
优惠证 换成 新证  为何不在上面 进行标注 !标注! 标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8#
发表于 2012-3-13 16:50:45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有一点爱心   帮帮我们国家好不好  这10年财政比较困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9#
发表于 2012-3-14 15:25:37 |只看该作者
对呀  不要难过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10#
发表于 2012-3-16 09:14:59 |只看该作者
你好,郑人社就业〔2011〕14号)规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且2008年底前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
请问:2008年是根据那个文件定的,为啥不能定到2009年,都有《再就业优惠证》为啥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8 21:4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