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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拒不履行法定职责(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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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2-22 08:58:26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卫健委

处理时间

2021-1-4 16:05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

    羊肉汤饸饹面饭店(乔楼派出所以南200米路东)违反《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存在下列严重违法行为:

1、未能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责任制度;

2、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未能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3、未能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

4、作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造成该公共场所(饭店内)多次发生吸烟行为;

     群众对此违法行为多次举报,但是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派出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该违法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依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一条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由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监察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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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2-30 11:40:54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你好!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1、《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正式施行之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在荥阳市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并要求各单位进行集中学习。
2、依据新修订的《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要求: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检查员由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配发检查证件。按照郑州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公共场所人员数量、场地面积等在全市城区设立禁烟检查员799人,禁烟检查员证件已配发到位,并要求检查员要履职尽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禁烟检查员要紧盯禁烟场所抽烟的不文明行为,加大巡查频次,对吸烟群众及时进行文明劝导。
3、印制统一标准的禁烟标识20000份,对全市各单位以及公共场所进行发放张贴。新版禁烟标志有举报投诉电话:12320,便于群众举报,截止目前未接到群众举报电话。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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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0-12-30 11:5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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