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林山寨办事处组织的拆迁人员进驻林山寨新村说服居民搬迁工作,因其未出示其工作证件以及合法文件故不能得知其人员的合法性。暂定认为具有合法性的公务员。请下次进行拆迁补偿沟通时出示其合法性。 关于此次拆迁有如下几个问题,敬请做详细解答。 1、 根据二○○七年六月十二日《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 l 第二十六条 实施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召开,请召开。 2、 过渡费: 8元/平方,据说现在政府的补偿政策为20元/平方,比如:陇海路高架拆迁过渡费标准是20元每平米每月,之前的中原新城五个都市村庄改造,是08年开始拆迁改造的,那个时候都已经8元一平方,时隔5年,物价在上涨,工资在上涨,但过渡费还是同样的标准,且半年发放一次,对于村民来说,很多人没有工作,指着房租生活,过渡费标准太低,无法接受。请提供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3、 未提供市一级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小区规划、安置户型图等相关文件。 4、 沟通中获悉三年后可进行安置,但三年是所有搬迁完毕后开始计算还是从签字后即生效。若搬迁动员一直未完毕、开发商问题导致未能按期交付。请告知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