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局长,你好!我是一名退休的老干部,我想问的是关于女教师产假延期的事,按常理来说卫计委早就出台了产假6个月的政策,郑州、洛阳、焦作等邻近的地级市或县级市都是这样执行的,咱们巩义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教师除外)都是6个月带薪产假,而女教师却是只有98天!这一制度本来就不符合国家和省委相关文件的精神,这些事本来和自己没有关系,也就一直没咋在意这样的做法。但现如今家里有个亲戚是名教师,遇到了这样的事,她2016年10月十几号生的小孩儿,2017年1月十几号产假到期,但正好是在放寒假中,连上了寒假,这学期开学前听说1月20号咱教体局才出的文件,说是产假改为6个月,女教师可申请延期,本来以为能成功延期产假,而学校却说不确定延期,不知道哪些人符合条件,要看其他学校怎么执行? 请问李局长,咱们教体局制定这个政策也是为了维护女教师的福利,响应国家政策!但是制定政策时没考虑政策具体落实的方案,怎么延期,哪些人符合延期条件?按照教育系统惯例的产假制度是应该从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那你延期是不是也应该要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只要在6个月内能赶上休息的都应该延期,超过6个月的超出延期条件!
因为没有统一的方案,有些学校说1月1日出生后的能延期;有些学校说现在还在产假内的能延期。这忽略了一批产假截止目前3个月到期马上要开学的女教师,明显是没有照顾到这些女教师,她们左等右盼,制度是出台了,他们不符合延期条件,这不是放弃了她们的本该享有的权利吗?按文件上说意思是把延期的权利交给学校,学校让休息才能休息,这是什么意思?本该享受的福利还需要经过学校同意?
希望咱们教体局能统一制定一个过渡期的产假延期实施方案,保障一下这些初为人母或者响应国家号召生二胎的女教师的产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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