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今天(2015.3.8日)河南日报以及河南各大媒体均刊登:“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依法继承”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依法继承。”
我实在无法理解,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我们的原本单位由于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使我们失去了工作,靠打零工或做些小买卖等维持生计。但为了退休后能与在职人员享受同样的养老金待遇,以安度晚年,无奈的我们省吃俭用,从微薄的工资中挤出一些钱来足额的缴纳养老金,可为什么我们自己缴纳的钱,其中的12%(一多半)要计入统筹基金而不能依法继承?只有8%(一少半)才计入个人账户?实在令人伤心、寒心!
请领导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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