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新郑龙湖镇政府旁的双湖花苑小区住户,近日去该小区物业公司缴费但被告知物业管理费现在已经涨到0.50元/平米并已经实施,以后按此标准缴费!之前张贴了个小广告说是征求大家们的意见,但是从未经过业主们的签字同意,属于擅自涨价!据我所知新郑物业费标准为0.38元/平米(多层无电梯小区)为上限,如此涨价该物业公司人员称已获得新郑市有关部门批准??该物业公司无视我们新郑人民的合法权益,请各位领导责成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该物业公司的不法行为,要求物业公司公开道歉,并恢复原本新郑市规定的物业管理费价格。注:该物业公司是郑州市区派驻的公司,收费合法性方面还有待验证。
下派到:
1. 新郑发改委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