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幼儿园的收费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要求,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通知》中还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二、关于发票。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按管理权限到当地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三、教育局做法
金水区教体局要求幼儿园将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向社会及家长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并严格按照许可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出具财政票据或正规的发票。
幼儿园除了收取物价部门许可的保教费和餐费外,如存在收取书本费、未经备案或许可并强制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使用财政票据或正规发票等违规收费问题,请您向我局反映。投诉电话:60116607
对于您反映关于收费的问题,您也可以直接向物价部门了解幼儿园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是否经过许可。
金水区教体局
201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