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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落实《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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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17:58: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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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网络问政信息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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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小时:54分钟

我曾于2009年、2010年 两次通过网上信访,反映有关落实《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问题。当时,有关部门态度很好,并要求我耐心等待。于是,我等了两年,至今仍无消息。无奈,只好进行第三次反映情况,望这次有所收获。
下面是前两次的材料,期盼各位领导耐心看完。(一、市信访局负责同志:

    你好!

    我是金水区一名退休教师。今天去信只是想询问一下区级单位何时落实《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

    我是小学高级教师,在房改时,可以购买100平米的公有住房。但,当时我的住房仅有64平米。而我母亲是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关系转到了二七区民政局。我母亲是51年参加工作,75年退休,于20014月去世,单位无住房。按《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属于未达标老职工,我母亲属于无房老职工。我们都符合《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第四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一)对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和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在职的“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条件,享受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据悉,省、市两级的单位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都已进行,而区级的则毫无音信。2002年的补助,至今不发。当年的补助,今天还能买多少平米呢?99-02年的补助是每平米347元,我可以得到12492元(347元乘以36)。恐怕这12492元连个卫生间也买不到。看来,想改善一下住房,也只能是痴人说梦了。

   最后,敬请负责同志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希望尽快解决。

   此致

敬礼

                                     霍淑珍

2009-12-28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0224日对你反映的问题作出办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住房货币化补贴问题,按照郑政【200217号文件规定,对市区范围内全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是19981231日前参加工作,已经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未满25年的,采取一次性发放、按月补贴相结合的形式,199911日参加工作的,采用补充公积金的形式发放。发放的原则是购买商品房优先,离退休人员优先从您反映的情况中看出,您是一名小学教师,其工资由所在区财政发放。所以,如果您符合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可向所在区提出申请,也可以咨询所在区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

二、省信访局负责同志:

    你好!

    我是郑州市金水区一名退休教师。今天去信只是想反映区级单位迟迟不落实《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问题。

    我是小学高级教师,在房改时,可以购买100平米的公有住房。但,当时我的住房仅有64平米。而我母亲王秀亭是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退休职工,退休后关系转到了二七区民政局。我母亲是51年参加工作,75年退休,于20014月去世,单位无住房。按《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属于未达标老职工,我母亲属于无房老职工。我们都符合《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第四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一)对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和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在职的“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条件,享受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据悉,省、市两级的单位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都已进行,而区级的则毫无音信。2002年的补助,至今不发。当年的补助,今天还能买多少平米呢?99-02年的补助是每平米347元,我可以得到12492元(347元乘以36)。恐怕这12492元连个卫生间也买不到。看来,想改善一下住房,也只能是痴人说梦了。

   这个问题我已于0912月通过网上信访的形式向郑州市信访局反映过,他们也已给我答复,答复如下: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0224日对你反映的问题作出办理结果: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住房货币化补贴问题,按照郑政【200217号文件规定,对市区范围内全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是19981231日前参加工作,已经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或“未达标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未满25年的,采取一次性发放、按月补贴相结合的形式,199911日参加工作的,采用补充公积金的形式发放。发放的原则是“购买商品房优先,离退休人员优先” 从您反映的情况中看出,您是一名小学教师,其工资由所在区财政发放。所以,如果您符合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可向所在区提出申请,也可以咨询所在区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虽然,我对此答复基本满意,但是,我认为还是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因为,领导层对这个问题满意足够的重视,为此,我才又将此事反映给你们。

   最后,敬请负责同志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希望尽快解决。

   

   此致

敬礼

                                     霍淑珍

                                  2010-03-05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049日对你反映的问题作出办理结果:
        2010年1月5日郑州市金水区一名退休教师反映:区级单位迟迟不落实《郑州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要求尽快解决。我局对此问题非常重视,经认真核实,于2010224日对上访人作出以下答复: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问题,按照郑政[2002]17号文件规定,对市区范围内全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如果是19981231日前参加工作,已经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未满25年,采取一次性发放、按月补贴相结合的形式;199911日参加工作的,采用补充公积金的形式发放。发放的原则是购买商品房优先,离退休人员优先。从信访人反映的情况看出,信访人是一名退休的小学教师,其工资由所在区财政发放。所以,如果信访人符合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条件,可向所在区提出申请,也可以咨询所在区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 2010331日信访人再次反映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问题。现答复如下:虽然信访人符合住房货币化补贴对象范围,但文件中同时规定的补贴资金来源第(四)款:财政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的住房货币补贴,从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自筹的住房建设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定后解决。根据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实际情况,资金缺口很大。目前,郑州市差供事业单位和各区级单位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还没有展开,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正在积极建议各区级政府尽早开展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请信访人耐心等待。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你反映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于201035日交办到郑州市信访局处理,请等待交办单位的办理结果,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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