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举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举报建筑位于东明北路西侧、东风路北侧,我大队执法人员于2013年6月8日到达举报现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拍照。经查,系红酒会所建设的一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已建成,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位于东风渠边。
举报人反应的建停车场问题,现场未见修建停车场。该处施工现场为东明路跨东风渠桥梁:位于郑州市经三路与中州大道之间,跨越东风渠,工程范围北起鑫苑路,南至东风路,路线全长167.976米,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31米。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之规定,建议由河道管理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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