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继忠等人猖狂窃取、抢夺公司财产,破环生产经营的紧急情况反应 一、 瑞安医药公司被盗 2013年5月19日19点10分,河南省瑞安医药有限公司(位于紫荆山南路1718号公司)2、3楼财务室、出纳室、总经理办公室被盗,二里岗派出所民警初步查明:三个保险柜被撬、两个保险柜被盗运走,被盗物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现金1万余元; 2、三台电脑主机、服务器、软件等经营用物品; 3、借据、收条、账本、合同书等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 4、公章、银行印鉴、发票等; 5、纯个人财产(如古董、钱币)和其他公司的证照、合同、印章、发票经营手续。 上述行为是瑞安医药有限公司股东吴继忠等人带领多个社会闲杂人员所为。 二、 案件的由来 1、原公司经营不善,发包个人经营。 河南省瑞安医药有限公司股东有吴继忠、崔翔、冯启刚、陈保山、杨朝晖、刘首领等六人,2011年之前连年亏损,2012年元月发包给陈保山承包经营,期限5年,2016年底到期。合同约定:5年内陈保山承担全部投资、经营责任,任何人不得干预。2012年5月公司经全体股东会通过决议,聘请张学玲为总经理。瑞安公司与张学玲签订协议明确规定: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张学玲全权负责公司的所有经营和管理。 2、公司扭亏为盈,部分股东要求撕毁合同。 陈保山(法人代表)、张学玲(总经理)接手承包公司时,瑞安公司账面赤字,办公地点是租来的,无任何固定资产,仅有一套医药公司手续。经营中,承包人投入资金五百余万元,去年经营额翻番,达六亿多元,股东分红200万元。今年以来,每月营业额达五千多万元,利润、纳税不断增加,全面完成了合同义务。公司的繁荣发展,正是吴继忠等股东撕毁合同,夺回经营权的直接动因。 3、公司经营停顿,经济损失巨大。 公司被原股东猖狂抄家后,员工们惊魂未定,所有经营活动无法开展,全国各地的客户焦急等着付款交货,每日催促的函电不断,造成损失无法估量。 三、我们的要求和理由 我们认为,公司的两份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股东的股权和股东会的决议不得对抗我们依据合同取得的经营管理权。股东只能依据股权要求分红,不得干预、破坏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如果股东认为合同不公平,只能通过司法审判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之间,任何直接窃取、暴力抢夺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对我们党和政府的藐视!都是对我国法治的挑战! 我们请求政府迅速查办凶手,追回全部物品,恢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申诉人:陈保山,河南瑞安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签名) 申诉人:张学玲,河南瑞安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签名) 2013年 5月23日 附件:合同书、合同、总经理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