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02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住改商,客梯变货梯,改变性质扰民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13:1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12-18 16:32

勤工路8号,米兰阳光小区6号楼,(整栋楼公司不下60%,几乎都是无证),太多家公司在居民楼内开公司,做仓库,是的好好一个住宅小区,成了商务楼了,客体当货梯用,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使得电梯超负荷运转,几乎每天都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楼内空间本来就小,这些公司搞的乌烟瘴气,不仅影响了居民们的正常生活,更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28 15:04: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1 15:43: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了解,勤工路8号院米兰阳光小区6号楼一层以上房产性质为成套住宅。部分业主将住宅房屋出租用于公司办公、经营,且大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米兰阳光小区6号楼部分业主为了经济利益,将住宅房屋出租用于公司办公、经营,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不得出租。
我们已向米兰阳光6号楼业主以及承租人下发了《告知书》,告知将房屋出租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业主,恢复房屋原住宅用途;同时告知承租人,自看到《告知书》之日起半年内选择符合经营条件的商业用房进行经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5 04:2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