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比较复杂;1、我的户籍在在中原区林山寨派出所,我户口所在的房子是2000年在前妻单位婚后买的的房改房,产权应该是共同所,但她们单位统一办房产证时写的是她一个人的名字,因此落户是户口本也是她是户主。
3、2008年我们离婚时离婚协议上明确写了:“房子归两人共同所有,等我们的孩子18岁时房子归孩子所有,孩子归我抚养,我有居住权,她没有居住权。”但是离婚后她一直不将户口迁走,户主未作变更。
3、我现在爱人户籍在上街,我想让我们的孩子户口跟我落在中原区林山寨派出所,但我的户口本上户主是我前妻,她如果不同意能不能落?
4、既然房子为共有,我的户籍在中原区,政策规定新生儿落户可以自由选择跟父亲或母亲,我的孩子落户怎么就得别人同意才行,这种情况请帮助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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