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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分地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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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2:06: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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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计生委

处理时间

2013-6-9 16:38

我和孩子户口在郑州市,孩子爸爸在新郑梨河某村,我们办了独生子女证,但在分地时候政策不明,按说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双方可以多分一块地。但由于孩子户口在郑州市,这样就说不能享受待遇。根据政策解读,只要是独生子女户就可以享受政策不受孩子户籍限制啊。请上级说明政策。我们的情况是不是该多分一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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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6 10:29:44 |只看该作者
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凭证享受下列待遇: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按二人(份)分给。也就是说,只有在农村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下,户口在农村本村的居民才享受上述政策,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如若有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男方户口在梨河镇某村,女方和孩子户口在郑州市,那么在调整责任田时,该男方可以享受多分一份责任田的待遇,具体落实由当地村委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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