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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巩义市大峪沟景贤石料厂转让无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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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3:04: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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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处理时间

2013-6-21 10:20

郑州巩义市大峪沟景贤石料厂原法人代表:牛景贤向我报投诉:我们郑州巩义市黑,当地政府与张克礼等人强迫我与七家石料厂整合成—家公司,后来强迫我转让我申请办的采矿证照等,我几百万的资产他又只元,我不同意他们就想尽一切办法害我及全家。

记者了解到:郑州巩义市大峪沟景贤石料厂成立于19999月,整合前证照齐全,法人代表:牛景贤(女、62岁)。20115月当地政府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景贤石料厂与其他7家石料厂整合成一家公司,即郑州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二周。

2010年间,张克礼找到牛景贤承包矿区,张克礼说证照申办时的费用他承担一半,牛景贤想着这些人得罪不起,便答应了,就这样张克礼在牛景贤的矿区范围内开始了生产。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牛景贤办景贤石料厂与上街铝厂合作了10多年了,在整合后的20116月下旬,上街铝厂质检科特意指定车去牛景贤的矿点拉矿石,张二周让他自己的所谓蓝球队在钟岭将上街铝厂的货车截停,把车胎的气放了,而且还说谁敢再去他的矿点拉就打,打死人他负责,说什么牛景贤扰乱市场,严令牛景贤停止一切生产销售活动,这其实都是张二周自己矿里的石头质量差变相打压牛景贤矿而已。
所以张二周等人在制造了许多矛盾之后,张二周还动员张克礼收购牛景贤的矿,张克礼到现在也没接盘,而张二周也没有让牛景贤开工。牛景贤投资了100多万元,三年来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数额巨大。
牛景贤作为一个出身农村60来岁的老太太,文化水平有限,面对地方政府对矿产资源进行的整合,乱了方寸,只能听从政府及他人的摆布。张二周、张克礼等办法想尽乃未申办采矿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又在20104月,张克礼打电话叫牛景贤过去镇政府签协议,张克礼以办证的名义让牛景贤与他签一个采矿权转让协议,声明只是为了办证,在张克礼的诱导下,牛景贤在张克礼拟定的采矿权转让协议、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011615日,牛景贤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提醒下,考虑到以上的不公平协议会留下后患,又与张克礼签订了一份景贤石料厂共同使用采矿证协议。

20126月,为了达到全部占有景贤石料场的目的,张克礼又再次欺骗牛景贤又签订了保证书和转让协议。
近几年向牛景贤讨债的一批又一批,因办厂产生的工资和借来办厂债务共70多万元,只能四处债,有家不能归,再加上受骗的烦恼令牛景贤经常是以泪洗面、夜不能寐、百病缠身,身心受到沉重打击。
记者通过河南省郑州巩义市宣传部了解到目前贤石料厂和郑州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都没有《采矿许可证》书,不能开采矿石,景贤石料厂是非法转让等原因停止了年检,郑州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没有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只要他们采矿就是非法开采。由于本报记者将要去采访和调查的行踪被郑州巩义市蓝天石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早已得到消息,因此记者到达矿区时发现该矿有几天未采矿了。

余彪律支持牛景贤诉讼的余彪律师认为:牛景贤与张克礼签定采矿许可证等证照的转让协议都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的,矿产是国有资源,任何人和单位无权转让采矿权,只有通过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批后同意,颁发采矿许可证才能开采矿石,对于自愿与强迫转让都是非法转让,因此这些所谓转让协议和保证书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师还指出:无《采矿许可证》的开采矿石,是非法开采,在受到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非法采矿罪的成立要件及刑事处罚如下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但是,国家可在不改变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采矿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依法授予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并有权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采矿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因而,所谓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对采矿单位或者个人所制订的一系列行政管理制度的总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近几年来,非法采矿活动十分严重,因此必须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根据本条规定,非法采矿包括四种情形:

  (1)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矿区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二、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有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同时,《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对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凡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

  (2)擅自进人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人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如《矿产资源法》第20条的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采矿的,即为非法采矿。所谓国家规划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长期的需要和资源分布情况,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确定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长期或中期规划的矿区以及作为老矿区后备资源基地的矿区。所谓“”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以国民经济来说,经济价值重大或经济效益很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有重要影响的矿区。所谓矿区范围,是指矿井(露天采场)设计部门确定并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的矿井四周边界的范围。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所谓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高科技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价值,资源严重稀缺,矿产品贵重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等,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依法定程序确定的矿种,如1988年《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中指出,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除黄金之外,我国还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等等矿种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4越界采矿的行为。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1979年)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矿构成犯罪的,除实施了上述非法采矿的行为外,还需具备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所谓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是指经有关矿产管理部门三令五申或作出行政处罚后,仍然开采的。所谓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是指在矿区乱采滥挖,使整个矿床及依据矿床设计的采矿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83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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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31 13:24: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日前,巩义市大峪沟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了网友反映的“郑州巩义老太太的石料厂被骗转让”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0年4月18日,巩义市大峪沟景贤石料厂法定代表人牛景贤与张某礼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合同》,将该厂采矿权转让给张某礼,由张某礼到相关部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等手续。2012年6月20日,牛景贤及其丈夫刘某、儿子刘某辉等与张某礼签订了《转让协议》,在大峪沟镇薛庄村民委员会、薛庄村调解委员会、证明人聂某红(牛景贤亲属)及牛景贤和张某礼签字盖章后生效,转让费共计296200元。

  经调查,相关事项系牛景贤及其家人、亲属等与张某礼自行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后的行为。

                             大峪沟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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