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单位近期对您所反映的中原区柿园村第七村民组的湖新园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调查落实,该小区属中原区柿园村第七村民组,据统计,该小区住户共136户,由于该小区没有正规物业公司,而负责管理的柿园村第七村民组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取得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资质,不具备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办证所需条件。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及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物价部门对适用本办法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因管理该小区的柿园村第七村民组无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超出物价部门职权范围。其无营业执照和物业资质进行经营管理,涉嫌非法经营,建议向工商部门和房管部门进行举报。
今后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i,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同时您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