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轮候办法》规定:对取得《购房证》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可以不定期进行审查核实。对于不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
如果您所要举报的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西区(中原区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路西)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进行投诉举报,咨询电话:67883316 67883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