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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股票软件诈骗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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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6 11:03: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892小时:23分钟




股票软件投诉、举报、控告信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


公司: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立方软件))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大街福华大厦A座22A室   

法定代表人:马岩。

执照号: 410*******66386


注销前公司: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军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黄志军(对外称财务总监,钱一般打到他的银行账户里),注册号 :410*******57188

开户行:工商银行

开户账号:6222 0217 0203 8762 555

开户名:黄志军(财务总监)

开户行:河南省郑州分行郑州金苑支行

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黄志军,系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举报(控告)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非法经营、涉嫌非法广告欺诈、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的行为,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请求对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予以行政处罚。

3、请求将举报人(控告人)被骗的19800元依法予以追回。

举报(控告)理由: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控告人)系股民,业余时间炒股,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工作人员通过QQ聊天工具将举报人加为好友,并长期、多次欺骗举报人称该公司经营股票软件,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股票,并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骗取举报人加入其会员。在被举报人(被控告人)工作人员的多次诱骗下,在2013年3月22日举报人向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通过银行转账交纳了一年的“所谓股票软件款及会员费”19800元,转账账户名字黄志军。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所谓的分析师为举报人推荐的股票让举报人亏损严重,后举报人得知,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被举报人(被控告人)所谓的服务只是为原告随便选几支股票,不断更换其所谓的指导老师及让举报人(控告人)多次交钱升级所谓的股票软件、提高服务等级、提供所谓的消息股等等,以此来欺骗消费者。举报人(控告人)在发现被骗后坚决要求被举报人(被控告人)退钱,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一直推脱至今。

二、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欺骗消费者、违法经营的情况。

1、每个业务员有几十个QQ号码,通过QQ群发布他们推荐的股票收益很高,保证让客户收益,差不多每天都是涨停板;

2、群里很多人是他们一伙的,冒充他们的用户不断骚扰你,告诉你:原来做股票很差,自从加入他们后,现在很赚钱,收益很高。

3、客户交钱后,随便给你几个股票,让你亏损,然后告诉你:他们有更高级的服务,能给你更高的收益,让你交更多的钱。

4、一旦你交过钱或在群里说亏钱后,就将你踢出群。

5、一旦你提出退钱后就没人接你的电话,再也无法正常联系。

三、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诈骗、违法经营、涉嫌非法广告欺诈、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实际经营地址和注册登记经营地址不一致的行为。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被控告人)作为计算机软件技术咨询为经营范围的公司,根本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质,却打着以卖股票软件和加盟会员的名义,欺骗消费者,违法为客户提供虚假的股票咨询信息,以此来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河南省证监局

郑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派出所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

举报人:林杰   联系电话:15*******15

2013年6月5日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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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7 10:35:18 |只看该作者
你可拨打110,由民警认定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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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3-6-8 10:18:23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受人指使的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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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10 23:48:31 |只看该作者
福建受害者 发表于 2013-6-8 10: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是受人指使的 不好意思

龙锦海正威虹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你们拿着我们受害人的账号在这里胡说八道,歪曲事实,什么受人指使!分明是你们拿了我们受害人的账号在这里混淆视听,妨碍正常的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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