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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交巡警7中队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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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8 21:51: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本人于2012年1月25日晚在巩义市徽被一辆车撞倒昏迷,司机驾车逃逸,后经路人报120,110方送医院,经家属多方了解,3天左右找到目击证人并提供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经医院诊断伤势未四处骨折,一处大腿粉碎性骨折,一处骨关节韧带断裂,2出轻微骨折。·至今,肇事者没有出面,只有肇事者的家属在推诿扯皮,只拿出几千元的治疗费用,现今我已无力垫付医疗费用,一家老小的今后的生活费用还要靠我,而交警队只暂扣了车辆,对其肇事者一直在推诿。(声称肇事者在洛阳)多次去交警队要事故认定书,交警总是以各种几个理由向后推迟。我仅仅只是一个老百姓,难道要老百姓流汗流血还不够,流血之后还要流泪么??到今天将近3个月的时间了,交警队对追查肇事者情况没有进展,让我费解是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有钱有势的人真的可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么?对案情明了的情况下尚且如此,如果是其他复杂的情况我们可想而知。草民命随贱,但顽强。定要为自己要个说法,希望这不是我上访之路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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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4-19 14:30:23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正在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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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4-25 16:56: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公安局调查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1月25日20时许,巩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巩义市孝神路市徽路口处一辆轿车与一行人相撞”。接报后,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交警七中队处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发现,该事故系一辆黑色轿车沿孝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市徽路口处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相撞,致张某受伤住院,肇事轿车逃逸。处警民警与报警人联系后,获取肇事车辆的线索,民警立即对该肇事逃逸车的信息进行查询,并与原登记车主取得联系后,得知该车已被转卖。民警顺线追踪,最终调查到该车的实际车主为白某。2012年2月2日民警找到该肇事车辆车主白某,得知当晚驾驶车辆的肇事嫌疑司机为陈某,肇事后该司机不知去向,民警依法将该涉案车辆予以暂扣。经过对肇事司机陈某多次查找,并对其家属做了大量思想工作,陈某于2012年4月13日到交警七中队投案自首,巩义市公安局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陈某处予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并于当天送巩义市拘留所执行,并将此情况通报给受害人张某。
      此事故经现场勘查、调查研究后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事故责任。2012年4月22日,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已将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受害人张某家属,并向其告知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诉讼的途径、方式。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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