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4年参加工作,在当时所在单位使用老家周口15位身份号412XXXXXXXXX263交纳社保。2006年身份证号在老家由15位升为18位后,新身份证号为412XXXXXXXXXXX2612,由学校统一把户口迁到郑州,存放在河南人才市场,户口转到郑州后身份证号没有变化。
2009年我在第一家公司辞职,到第二家公司并使用新身份证号412XXXXXXXXXXX2612由公司办理一份新社保,由于医疗保险及社保一直没有使用过,也没有合并。
近日想把两份社保合并,但管理社保工作人员告知需开具两个身份证号属同一人的证明,我到对应郑州派出所被告知我的户口转到郑州时即为18位身份证号,如需开具证明需要周口老家。回老家派出所又被告知需同时携带15位身份证及现有18位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开具证明。但我15位身份证在升级新证时已被发证机关剪坏并扣留。导致我现在无法开具证明,请问目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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