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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超标准收取物业费!!!(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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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9 15:41: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发改委

处理时间

2013-7-8 18:39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新郑龙湖镇政府旁的双湖花苑小区住户,近日去该小区物业公司缴费但被告知物业管理费现在已经涨到0.50元/平米并已经实施,以后按此标准缴费!之前张贴了个小广告说是征求大家们的意见,但是从未经过业主们的签字同意,属于擅自涨价!据我所知新郑物业费标准为0.38元/平米(多层无电梯小区)为上限,如此涨价该物业公司人员称已获得新郑市有关部门批准??即便如此,他们收了这么高标准的费用都干什么去了?比如最近水压比较低,物业公司根本不想办法解决,如买个增压泵什么的。倒全推给自来水公司去了,真是拿钱不办事的家伙!!!就这资质和作风,凭什么物业费涨到0.5元/平米?希望市发改委,物价局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贯彻党中央关注民生的指示精神,严格扼杀这种乱收费乱涨价的歪风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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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20 09:32:0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双湖花苑小区业主:
你反映的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私涨物业费问题,经我委调查,现回复如下:
自去年六月以来,为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是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湖花苑服务中心。该中心提供有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该中心称,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挂靠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又不能提供挂靠经营的相关协议。该中心没有独立的物业服务资质证,也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从开业至今未办理收费许可证。
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郑州市工商局二七分局登记的住所为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369号6号楼10层1028号。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湖花苑小区物业管理和私涨物业费问题与郑州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并应由该公司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而双湖花苑小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人员由部分小区业主和附近村民临时拼凑而成,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故无法确定龙湖镇双湖花苑小区私涨物业费问题的违法主体。
关于双湖花苑物业管理服务问题,建议业主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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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天天兄弟  在2013-6-22 22:3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好像在扯皮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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