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政府领导:
投诉一件事情,南阳路裕华美霖小区物业公司利用地面公共场地按装地面停车锁,进行收费,已经长达两年之久,有固定车位的收费400元/年,没车位的只要进小区的300元/年,而且此物业公司收停车费没有征求任何一个业主同意,也没有物价局等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近日,物业公司自己发了一个通知,要求上涨收费,由原来的400元/年上涨到720元/年。而且不交车位钱的业主,不让车辆进出小区。
真是疯了,这本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居然物业公司不考虑民生,不考虑居生的实际困难,想涨价就涨价,想收费就可以违法、违规收费?难道政府就没一个可以管的吗?这还是一个和谐社会吗?
强烈要求政府出面明令通知他们停车车位收费现象,并且对已经收费的业主进行归还。
经投诉物价局,物价局回复如下
一、地面停车收费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裕华美霖小区物业收取小区内地面停车费及提高收费标准应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否则,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能管的住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帮老百姓做点实在事,不要再用法律条文解释来解释去,而是要切实的维护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和落地,那才能体现出你们的价值。
恳请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物业公司做到以下三件事情:
1、立即停止车位收费现象;
2、退还已经收取的停车位钱;
3、书面向广大小区业主道谦,承认违规收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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