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愿 书 尊敬的领导: 荥阳市京城办康砦村康北组全体群众联名泣求追查“河南元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荥阳福泽家园经适房”所占康北组60多亩集体土地(原乔楼乡钢厂及氧气厂两宗土地)。 此两宗土地经1982年和1984年乔楼乡政府出具的“分地决意书”和“关于砖厂征用土地补充协议”中明确说明了{公社砖厂回收地进行还耕,永远归北队}其土地归属事实清楚,毋庸置疑,完全属于康北组群众的集体土地,后经乔楼乡钢厂占用,但土地归属及性质依然属于集体土地丝毫未变,并经历任村委书记干部队长取证确认,自1982年乔楼乡土地分地决意明确划分以后至今,未于任何政府、企业、单位、组织、个人签订过征用、占用、划拨此两宗土地的相关协议。有群众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视频录音为证,取证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依法报批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同意。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施工用地。 康北组群众的集体土地被非法占用,从2012年动工用地至今多次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希望市国土资源局能给群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具体诉求如下: 1、出具该宗土地的合法有效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并于何时由何人经手,通过何种途径转变土地性质。 2、由河南元正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河南省荥阳钢厂“荥国用(94)字第00007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盖“荥阳市人民政府”公章为反章,具有明显的伪造嫌疑,请求确认真伪。如果系真证,在未经康砦村村委及康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经何人、何时,通过何种途径转变土地性质和归属。 3、康砦村委干部与开发商勾结,暗箱操作,于2012年4月24日签订的“原钢厂遗留问题补充协议”严重违背了康北组全体群众的意愿,侵害了全体群众的合法权益。自2012年“福泽家园”经适房动土用地群众一直联名请求职能部门追查,并出具合法的集体土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始终无果。在事实不清,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河南元正置业有限公司通过何种途径经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在施工一年后于2013年6月6日办理的“荥国用(2013)第00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影响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希望领导给予合理的答复,追回我们的集体土地。 此致 呈报上级职能部门领导批示处理 荥阳市京城办康砦村康北组全体群众联名反映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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