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仓城路浅水湾小区的电梯,不知因何缘故经常坏!!每次乘坐电梯总是心里发毛,另外电梯内连个检验合格证都没张贴,物业一直声称参加过年检就是迟迟不张贴,怎么能让人安心乘坐!!??究竟是因为电梯质量问题还是日常维护不到位,热切期待有关部门前来调查揭秘??
另外: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八十五条有规定,未将一些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贴到电梯内的显著位置的,质监部门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即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也明文规定:对于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真诚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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