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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御鑫城小区业主咨询,反应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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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0:37: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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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防办

工作时间

19645小时:30分钟

尊敬的郑州市房管局 局党委,局领导班子,局相关负责同志:       您们好,我是郑州市金水区福彩路一号院,山顶-御鑫城小区的一名业主。我怀着激动的心情,通过“心通桥”平台向关心,爱护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父母官们咨询反映如下问题:

     1.我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政府参与出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请问我小区开发商采取的只卖不租的行为,(有开发商促销短信为证)是否合规合法?(车位价格高达15万元左右)

    2.我小区南门前的广场,买房时规划为绿地,后开发商私自变更为硬化路面,并申请建设收费停车场,请问我小区周围数公里范围内均无大型超市,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在次设立收费停车场明显是针对业主收费,请问此举是否合情合理?

    3.我小区楼下部分门面房出租做餐饮行业,据鄙人平时对党的方针政策的大致了解,居民楼下的门面房禁止租售作为餐饮.
      餐饮店面经营中,将南门前广场据为已有。请问该种行为属不属于占到经营,是否合规合法?
      小区西侧裙楼餐饮店面,因搭建天然气管道,一而再再而三的私自破坏小区硬化路面,并且不按照原样恢复路面。
      餐饮店面的巨大烟囱树立,声音巨大,油污遍地,烟囱旁边即是小区非机动车停车棚,此种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低层住户长期受噪音,油烟困扰,停车棚进出不便。小区卫生状况堪忧。

   4.五号楼前小区绿化带经常被幼儿园买菜机动车辆碾压,日久失修,雨后泥泞。(小区物业明确公告,机动车不得驶入小区内)

  5.小区5号楼前车棚附近有一污水井盖,时不时的被打开清理脏污,但是清理完毕后,从来不安排打扫附近路面,恶心至极。

  6.我小区有高层建筑8栋之多,每栋32层左右。地下车位不出租,地上停车场不让进。我们业主何处停车?普观周围各个小区,车位有租有售,价格合理,管理到位,物业尽责,业主安居乐业。

   我小区物业不作为,在无奈之下,我只好通过此途径申此诉求,乞求敬爱的党和政府为民做主。小民费尽千辛万苦,耗尽全家3代储蓄,购此一房,妄求有一个舒适,安心的生活。小民从小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中华民族,从小听从党的号召,努力工作,为国家为社会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不想连最起码的生活环境都被侵害,侵占,最基本的利益不能得到保全。请青天大老爷为我们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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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2 10:54: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网友提到的绿化带破坏,污水井清理导致地面不整洁等物业服务问题,我们已经收悉,已经派工作人员调查处理此事,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针对网友提到的开发企业出售人防工程停车位的问题,网友可以到心通桥人防办板块或者其他途径向我市人防办公室进行投诉反映;
       关于网友的2、3问题,涉及到房屋规划的问题,请网友向我市的城乡规划局进行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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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15 16:04: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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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5 12:10:0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7-15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转郑州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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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具有平时服务于经济建设,战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功能。根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物业公司均没有出售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的权利,否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属于无效合同。您提到的“出卖人防地下室”可能是出售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因为人防工程的产权在法律上未有明晰,所有的人防工程目前都没有独立的产权证明。国家正在修订《人民防空法》,相信会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若您仍有疑问,请联系政策法规处67187252。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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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4 12:40:03 |只看该作者
哈哈。都推吧。推给人防,推给规划局。。。房子没有产权,竟然可以转让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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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7-5 09:27:49 |只看该作者
山顶物业确实服务不好,很多业主都有苦难言,房管局作为物业企业的直属上级单位,应该做好监督、检查、监管的工作,对于违规、违法的行为,应该给与重罚。而不是推诿、扯皮,或者在舆论压力之下简单的与物业企业通个电话,听取物业企业一面之词,应该暗访、调查业主,实地查看,掌握证据、重拳出击。真正的为老百姓做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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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3-7-8 14:50: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1、关于五号楼前小区绿化被车辆碾压的问题,了解到由于小区地面不是混凝土地面,车辆进入易造成地砖损坏,小区内禁止进入大型车辆,物业公司表示会加强管理,被碾坏的路面物业公司正在维修计划中。
       2、关于清理污水井后,附近路面不被打扫干净的问题,了解到物业公司已经通知门面房几家商铺,要求商铺清理完毕后要及时打扫、冲洗干净周围地面。
       3、关于饭店噪音和油污等问题,了解到物业公司已多次向几家饭店下发整改通知,但整改不彻底;物业公司也向市长热线反映,也曾协助业主找媒体介入此事,但至今仍未解决。由于生活噪音的处罚权是我市的公安部门,建议网友向辖区的公安部门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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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3-7-15 16:07:35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7-15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已转郑州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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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的老师,您好,请您处理开发企业出售人民防空工程车位的问题。其他的问题我局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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