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目前我市地下车位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种:人防工程和非人防工程。对于人防工程部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该公司可以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出租等形式满足业主需要,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于非人防工程部分,根据《物权法》、《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小区地下车库的性质是由当时的土地规划决定的,建议您向规划部门咨询,以界定该地下车库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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