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根据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由于省里需要出台配套政策,直到2007年7月份我们才收到中央和省里的文件。从2008年开始才逐步将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2009年有1.43亿元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此项资金虽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但并不是截留挪用,而是通过财政专户将此项资金全部拨付给各有关乡镇,再由相关乡镇直接支付给农户,全部为征地补偿费支出。2010年的0.184亿元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全部为通过财政专户支付给林场的绿博园征地补偿费。以上资金的支出只是支出途径不同,并不是所谓的截留挪用,去向不明。
根据审计署的要求,以上共计1.62亿元资金我们已于2011年10月20日全部调整入库,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整改到位。
截止目前,我们已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部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以后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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