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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房管局督促清华紫光苑暖气事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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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16:4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9775小时:41分钟

清华紫光苑2010年摇号后,贵局回复说,因市里供暖管道未通过去,没有暖气,现在暖气也通过去了。
网友您好,清华紫光苑小区开发商在5月初来我公司经营处咨询过加入集中用热程序,但是截至近日,还没有签订任何供热协议,小区居民如有供暖需求,可委托开发商集中来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开发商也去热力公司咨询过了,而且,集中供暖,热力公司不针对个人办理,只能开发商去办理。
请贵局督促开发商去办理清华紫光苑供暖事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
通    知
郑政办〔2010〕83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一、凡2010年11月30日之后进行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供热计量的要求,并达到计量收费的条件。没有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标准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2〕3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一)新建建筑全面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做到“不欠新帐”。


(二)资金筹措

    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相关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既有公共建筑计量改造资金由用热单位负担,与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造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节能等级符合50%、65%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由市、区—3—两级财政、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规定如下:

    1.凡在2010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筑,没有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0〕83号)要求执行的,已加入集中供热的,所有改造费用由原建设开发单位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不能按时完成的建设开发单位,记入企业信用不良记录。

市里也要求新建建筑,“不欠新帐”


补充内容 (2013-7-15 16:45):
而且,贵局是负责协调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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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15 17:48: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已安排我局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了解,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调查结束后一定尽快给您答复,希望您暂且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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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7 13:34:21 |只看该作者
希望房管局能为民做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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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5 11:47:15 |只看该作者
请问:有个调查结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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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8 13:33:50 |只看该作者
半个多月了,还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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