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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未到位强行占我土地!法理难容!(和庄镇-歹庄)(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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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8:40: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和庄镇

处理时间

2014-4-28 16:59

新郑市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是和庄镇歹庄村第三组的村民刘天德,男,60岁,因五亩承包地被征用,未得到合理补偿,现请求市领导给予解决,追回损失。

一、事情经过

1996年因果园被毁与第三村民组产生官司纠纷,1997年胜诉后应得的赔偿款12467.5元及垫付的600元诉讼费多次追讨未果(判决书为1996年新经初第787号)。直至08年10月集体分地时,三组同意给五亩承包地,以承包费来偿还官司的赔偿款,但村里承包年限未达成协议。(到今年4月,共承包4年,按当时最高100元/亩计算,我应承包26年才能冲抵赔偿金)今年承包地被政府统一征收,在我未签字的情况下村里将占地款据为公有,未补偿我承包年限未到造成的损失。

二、补偿要求

    补偿我五亩承包地占地补偿款的一半;或者按照应该的承包年限 补偿我未到承包期期间的损失。

三、补偿理由

    1、没有承包合同,08年给我五亩地就是要抵官司的赔偿款,所以我至少需要承包26年才到期;

    2、有证可查,当年的承包费每亩不足百元,我按100元/亩计算,计算出26年的承包期已经算是让步;

3、从97年到08年,官司赔偿款拖了11年才从承包地上给予不完整的解决,期间货币贬值,08年我仍然按97年判决书上的金额来计算承包年限更是让步了数倍的损失;

4、08年至今,承包期间政府发放的种地补贴我一分未得。

    上述情况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问题如一直得不到解决,我将上访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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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4 11:36:23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您所说的五亩承包地附属物赔偿款已全部向您兑付到位,且已远远高于当年您应得赔偿款及诉讼费,按照相关规定,您的其他诉求无合法依据,政府不能给予支持。谢谢您对我镇工作的支持。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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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不说不中  在2013-7-30 16:0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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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30 16:29:30 |只看该作者
对于处理意见我不满意,相关规定是哪些哪条规定,请具体讲明。“附属物的赔偿款”不应该和当年的“诉讼的赔偿款及诉讼费”混为一谈。附属物赔偿款是依据对种地投资人投资损失的赔偿,标准是统一的,怎么能还附带抵偿其他原因的赔偿,如果是这样岂不是降低了附属物赔偿的标准?两件事情绝不能混为一谈,很明显的道理。支持镇政府的工作是必须的,但是也请镇党委、政府考虑我一个普通百姓的合理诉求,不能置我受损十多年的利益于不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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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13 11:24: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不说不中”您好,我是中原网心通桥督办,我将对此事进行督办,请快与我联系,以便做详细记录。
QQ:472965967
电话:183 3636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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