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主要有3:
1、开发商无法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口头回复“没有该表”。不知这样是否符合交房条件。
2、未交房即收取物业费,必须交物业费才能验收房。该开发商已延期交房近1年,如果没有备案表不能交房,业主等于没有交房即在缴纳物业费。不知这样是否合理。
另外,开发商和物业无法出示测绘报告,在无法得知房屋面积的情况下,物业竟能核算出物业费。
3、住宅质量保证书条款问题。业主多次维权提到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问题,贵局均回复按照合同办理,业主既然签了也就认栽了。但是现在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业主未知的情况下已由开发商单方面填写完毕并盖章,业主只能接收,但这次上面条款中“房屋质量问题未能按期修复违约金为0”看的清清楚楚,在业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接受该保证书。
业主已经一次又一次落入开发商的圈套,请贵局对以上3点给予回复,避免百姓再一次眼睁睁的被骗。如果查实开发商违法,请给予严惩,对于这样的诈骗犯不要再109次的进行督促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