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统管和发放渠道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区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原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统管和发放渠道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元月起,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统管和发放;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为无固定收入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负责原居委会退养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的政策和文件规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的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办理,严禁出现个人缴纳、单位现金报销的形式,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按要求落实到位;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专门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三、区政府督查室和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人员和经费管理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区财政局要定期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管理不规范的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
四、对在督查、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因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等有关经费的统管和发放,以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办理引发的信访稳定等问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
——请问区财政局定期对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查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