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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政策变得让人消化不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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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1:38: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8-13 10:47

近两年,郑州掀起城中村改造热潮。届时,政府出台公租房相关惠民政策。作为在城中村蜗居的蚁族,公租房自然是我们的不二之选。于是公司人事不辞辛苦终于帮我们申请到房源。201361日,我们满怀欣喜和感激之情,入住新房。

我们分到的房子是郑东新区相济路G107交叉口的惠民小区,两室合租。小区名字很好,与政府初衷应景;环境设施也都还满意;主要房租很优惠,每平方才4元,对于我们刚出校门在异地工作的人来说相当合适。虽然入住前打扫卫生和搬家颇为辛苦,想想能有这么优惠的地方住,苦亦甜。

入住之后,差不多半个月,房间基本家具家电设施都已装配到位,排管、装机、宽带、窗帘、置物吊绳壁挂等打孔等都已完毕。一个小家初现雏形。当时觉得政府政策很好,适合长期居住,各方面都很有保障,所以花了血本来布置基本生活设施。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7月下旬,公租房小区保障办办公室通知新政策,“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条件放宽了,申请入住的人员大批增加,所以之前分到两室的单身人员,7月底要全部搬到重新分配的三室,将两室腾出来给家庭申请的住户,无理由必须执行

最初的欣喜之情立刻变为阴霾。我们配合政府合理的相关政策,但是此条新政策让人甚是消化不良。

我们向相关保障办办事处咨询了相关事宜,直属相关人员说政策确实是这样的,你们必须要搬。我们同意配合,但是由此次再次搬家产生的问题谁来解决:

1 伏天新房打扫所需费用和时间

2 大件家具如何搬运

3 空调移机及搬运

4 挪移宽带

5 热水器重新排管

6 抽烟机重新安装

7 整墙落地窗挪移

8 置物吊绳壁挂等打孔安装

再者,搬家不是三两天能办到的,工作日及周六都要上班,打扫搬运就要3个整周天,移机和需要挪移的物品都要提前与售后约好才行。保障办提出的月底搬走,除非有一条龙的搬家团队,否则换谁也做不到。在此请政策出台的相关人员考虑好实际问题,不要好事做成了麻烦事。

与保障办人员沟通,她们却说你们必须要搬,但是这些问题解决不了。

这不是纯属压制和捉弄人么,必须要做某事,但是问题不给解决。

本来是为民服务,惠民利民的,如今却不能以理服人,政策何以立足???!!!

请相关人员予以解决,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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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29 09:29: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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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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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31 18:39:07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7-29 0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 ...

知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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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31 19:14:55 |只看该作者
       最初我们住到新房是幸福的。可住进去才半个月,家电刚装齐才2天,通知要从两房搬到三房,什么好事都没赶上,这么破事咋都赶上了,两房的六楼要再搬到何处???公租办也不让我们交房租。我一个女生在郑州,怎么办呀?是不是很快要露宿街头呀!感觉自己确实挺可怜的。可是除了愤怒别无选择,折磨下自己的心灵吧。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给我们一个满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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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8-5 12:04: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惠民小区公租房基本情况
       惠民小区是郑东新区改建的公共租赁性住房,小区有两室和三室两种户型,户型面积从94.63平方米到154.58平方米不等,超出了公租房单套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标准,因此,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惠民小区采用同性(单身)合租的方式进行租赁管理,从而更多的解决符合公租房政策的人员住房问题。
       二、关于租金收取问题
       由于惠民小区采用同性(单身)合租的方式情况特殊,会给入住人员私人生活空间带来不便,因此结合该小区实际情况,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相关政策,郑东新区制订了惠民小区相应的租金标准。
       1.以单位方式申请,采用同性(单身)合租的方式进行租赁的,根据楼层实行差别化计算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4元-6元不等,配租房屋为三室;
       2.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方式申请,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配租房屋为两室。2013年根据《关于公布郑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试行)》(郑价公〔2012〕11号)文件“四类区域,非电梯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的规定,惠民小区属四类区域,将家庭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考虑到合租的不方便性,合租仍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6元收取。
       三、关于房屋调换问题
       2013年7月1日之前,东区对申请人员资格审核是依据《关于印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东文〔2010〕212号)和《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东文〔2011〕269号)文件,文件规定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郑东新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中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由于政策规定,东区公租房申请、分配呈现以下情况:
       1.由于东区为新开发城区,原居住村民都已拆迁安置,且东区户口的管理是随房入户原则,因此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情况很少,导致后期小区内三室房间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而两室房间剩余很多。
       2.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按政策不能以家庭申请公租房,都是以受聘单位集体提出申请公租房,凡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由申请单位编制合租方案,提出房源申请,东区保障办依据单位合租方案和房源申请进行公租房分配。由于东区申请单位很多,并且个别单位不想和别单位的人员进行合租,考虑到三居室房源已不能满足入住需求,在此情况下,后期在即将入住人员的强烈要求下将部分两室房屋分配给合租人员。
       为了小区的安全,保障办不定期会对对入住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发现单位合租人员有带家庭成员一起入住合租房屋的情况,给小区的安全带来隐患。2013年7月1日,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文件精神,申请公租房条件有所调整,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附带共同申请人,但是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这样一来,就会有更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共同申请人方式申请公租房,为此,一是为了整合房源,二是便于小区的安全管理,我们才将已入住两室的合租人员调整到三室,并做到在新调整的房屋楼层上给予他们最大限度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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