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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慧金财经是骗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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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4 12:2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工商局全体领导和职员你们好,我是河南信阳人,在今年的3月份我被拉入慧金公司的一个qq群,他们利用群里的托自导自演,让我一步步落入他们的陷进,2013年3月15号.3月18号我向建设银行王占娜账户6227002434530186701分别打了10000元,8800元共计18800元,几经交涉,他们以不要损害他们公司和公司员工的名誉为条件,答应退我11000元,为了挽回部分损失只能暂时答应了他们的条件,{中弘,邦胜,慧朋,慧金,富航}这些都是他们更换过的名字。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给予重视,给所有的受害者一个交待,帮我找回剩下的钱,王兵兵,王占娜,赵刚等这些都是他们用过的收款人名字,骗子群号296232319,群主qq2498865639,托qq1819713394,qq549566687,qq10445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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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5 15:22: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慧金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柳林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柳林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65690266;地址:郑花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汽配装饰市场内.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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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5 17:58:27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8-5 15: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慧金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柳林工 ...

尊敬的工商局各位领导你们好,看了您的回复我仿佛看到了希望,自从上当以来,我被很多受害者误认为是打探消息的骗子,受到了很多的责骂,就因为我是河南的受害者,我在维权期间又有人在不断地上当,为什么这样的公司会在我们的省会城市存在?为什么他们能够如此茁壮成长?那么多的受害者从几千到几十万左右,有的是他们一生的积蓄,是什么让他们披着合法的外衣做着坑人的勾当,希望你们的回复不是推诿,而是用实际行动来替受害者讨回公道,为河南人赢得尊严!现在慧金又更名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他们隐藏了所有的信息,网站,电话,地址,希望局领导能够重视起来,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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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7 15:41: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柳林工商所于2013年8月4日以来,多次收到举报人反映河南慧金财经投资有限公司{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群里的托自导自演,推荐股票等问题。对于投诉人举报的“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我所执法人员已经进行过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占娜,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4层408号,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注册号:410*******63004。
(二)、柳林工商所执法人员于2013年7月30日、8月2日到“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4层408号进行调查、走访周边邻居及物业,社区工作人员。均证实该公司不在该场所经营。
(三)、执法人员多次拨打法定代表人王占娜联系电话,均提示为空号。
(四)执法人员与投诉人电话联系沟通,告知投诉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五) 鉴于“郑州邦胜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所注册的经营场所经营,执法人员申请分局企业监管科对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加以警示。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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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9 10:53:33 |只看该作者
中弘跟慧金之间的那些勾当不用我指明你们自己心里最清,,我现在只要求退回我的款项,否则应是我追究你们的法律责任,你们涉嫌金融诈骗、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偷税漏税、非法荐股!哪一条都可以把你们送进监狱。你们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郑州工商你们也这么认为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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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8-9 16:05:59 |只看该作者
工商所明显监管失职,还想踢皮球!没有履行基本指责,忽悠受骗者不懂法律知识,间接为骗子公司提供保护伞!工商的做法属于违规操作,纯属自欺欺人!强烈鄙视不作为推诿的工商所!希望上级监管单位严查违规工商所,还受骗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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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2-26 12:13:42 |只看该作者
我也被骗了18800元,一分没拿回。希望上级监管单位严查违规工商所,还受骗者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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