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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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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15:15: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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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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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0小时:14分钟

尊敬的市领导:

我们是来自河南省各地市的农民工兄弟,对您百忙之中能查阅我们的来信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向您反映的情况主要是我们农民工工资被郑州本地“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拖欠一事,实属万不得已,还请领导见谅!

现将具体情况叙述如下:

2013年2月份以来,我们在荥阳市贾峪镇槐林社区楼李小区1号、3号住宅楼项目地从事具体的建筑工作;该项目承建方为“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施工和用工资质的包工头崔成保,我们这批农民工就是该包工头找来干活的,并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还承诺工资绝不拖欠。我们曾要求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该包工头不但拒绝签订,并且态度蛮横,说:“想干就干,不想干滚蛋。”由于我们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为了能挣到钱养家糊口,只能委屈隐忍,故在签订合同的问题上并无主动权,只能听任包工头如此为之。

2013年7月15日左右,包工头崔成保离开工地现场,在其一直以来未同我们照面的情况下,我们还是一刻也不敢耽误工程进度。2013年8月份,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后,项目承包方突然停发了我们的生活费(按照约定,该生活费由承包方负担),造成我们生活困难,无法继续工作。于是,我们只能同包工头崔成保索通过电话联系,索要开工以来所欠的工资;但该包工头一会儿说他暂时没钱让我们等一等,一会儿说项目部要等到验收后才会拨钱,一再推诿给我们结算工资。最后经我们一再要求,他才委托工长郭保云和出纳崔成富代为我们每个人打了一张工资欠条。由于我们同包工头的联系一直以来都不顺利,我们也只能无奈接受。直到最近崔成保完全失去联系后,我们十分焦急,将此事反映到“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先行垫付我们的工资,但该公司项目部却以“包工头不出现则不给结算工资”为由拒绝付清所欠工资,并称“没有包工头在,和我们说不上话”。截止目前,我们被欠工资款总额约为61.3310万元,涉及粉刷班、砌墙班、地平班、木工班和小工班等五个施工班组共计8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明确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崔成保并不具备施工和劳务资质,项目承包方将项目施工违法分包给不具资质的个人包工头,且目前此种局面是因承包方管理不善所造成,应按以上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建筑总承包企业支付我们的工资。但截止目前,该公司仍是一再推诿,未见其有发工资的意向。

我们都来自河南比较贫苦的地区,普遍面临着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农田耕种、偿还个人债务等问题,急待工资付清后以缓燃眉之急。为讨要工资余款,我们农民工抛家别舍,不顾路途遥远和炎炎夏日,三次到荥阳市贾峪镇信访部门进行反映此事但无果,且最终被其工作人员(更或是领导)斥责为“给政府添麻烦”并予以拒绝,极尽推诿扯皮之能事。我们于郑州和老家之间往返奔波,疲于奔命,在焦虑和漫长的等待中,部分农民工在讨薪途中因天气炎热中暑晕倒,也无人问津,都是我们自己互相照顾,连医院都不敢去。更严重的是,我们这些人有的身上已无分文,饿了靠社会上好心人的接济勉强填饱肚子,晚上就睡在大街上。

据了解,“河南省荥阳市中州建筑公司”为当地企业,其负责人楚相锋(音)为荥阳市贾峪镇人;考虑到荥阳市贾峪镇信访部门的态度,我们认为该部门有包庇其人的嫌疑。

农民工生存本已不易,讨薪之路更是艰难、漫长和无望!

尊敬的市领导,此为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们迫于无奈,只能向您寻求救助,望您能公平、公正地看待我们农民工兄弟所面临的窘迫处境,为我们讨回血汗钱,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我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金,并支付我们讨薪过程中的一切花销,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特致敬!

全体农民工兄弟

2013年8月9日

   

   (联系人:郭宝云13*******70,崔成富15*******66)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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