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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养牛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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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1 09:0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畜牧局

处理时间

2013-9-6 15:02

       现在,城市还让养牲畜吗???二七区养老公寓后面,管城区和二七区交界的地方有一个养猪的和一个样牛的。现在正创文明城市呢,就这样创吗?臭气乱冒,粪便乱倒,饲料乱堆。好好的一个小区现在搞的臭气熏天,老人没都不法正常的生活了,希望领导门给以解决。

补充内容 (2013-8-21 17:13):
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市区建成区范围内;

  4.贾鲁河、双洎河及市区生态水系干流两岸200米范围内;

  5.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市区建成区以外、规划区以内的区域;

  2.城镇规划区;

  3.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外500米以内的区域;

  4.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5.禁养区以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四、具体要求

  (一)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集中养殖,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原有的养殖场,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禁养目标。

  (二)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特别是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合理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发展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划定标准可严于本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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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6 12:52:34 |只看该作者
你好,根据你反映的二七区养老公寓南侧(管城区和二七区交界处)畜禽养殖行为困扰居民生活的情况,对此我们进行了现场查看,咨询了二七区、管城区相关单位,现回复如下:
1、二七区养老公寓(爱馨养老公寓)位于长江路与连云路交叉口东侧100米,养殖场位置位于养老公寓南侧约50米,养殖场应属于郑州市管城区管辖。
2、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6号)要求和管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限养区和禁养区范围。郑州市管城区三环、四环以内属于禁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企业的关停或搬迁任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经咨询,目前两家养殖场所在地南十里铺村已列入政府拆迁规划,管城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已多次到养殖场依法告知其负责人尽快搬迁。管城区相关部门表示将加快推进南十里铺村拆迁进度,待搬迁、拆迁工作完成后,畜禽养殖行为扰民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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