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753|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报郑州诚赢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金融炸骗,非法荐股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25 22:4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705小时:24分钟

举报郑州诚赢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去年11月份利用QQ股票信息高回报率欺诈手段骗取我血汗钱合计15800元, 目前联系不到人,现在本人请求相关政府部门尽快查处这家公司,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诚赢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所骗款项,万分感激,公司名称:郑州诚赢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
可能办公地址;金水区花园北路柳林花半里小区3号楼2单元8楼801号
     注册号:410*******49701
     企业法人:刘军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郑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2年2月15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收款人:刘军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分行
     帐号:6228480712*******14
电话18*******08,


补充内容 (2013-8-30 20:22):
举报人QQ;1158968821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9-3 18:05: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诚赢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3-8-27 08:52:07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政府部门尽快查处这家公司,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诚赢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所骗款项,万分感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3-8-27 18:17:34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政府部门尽快查处这家公司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3-8-29 10:41:52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政府部门尽快查处这家公司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3-8-30 14:06:09 |只看该作者
工商部门应该联合公安部门一起执法,现在郑州人都被看成骗子河南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7#
发表于 2013-8-30 20:25:37 |只看该作者
请问工商部门为何还不给我受理,等骗子跑了再去找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8#
发表于 2013-9-5 16:20:11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金水分局对此事情的重视和调查,你们辛苦了,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9#
发表于 2013-9-12 17:12:29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政府部门尽快查处这家公司,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诚赢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所骗款项。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0#
发表于 2013-9-17 16:17:58 |只看该作者
请相关政府部门尽快查处这家公司,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诚赢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所骗款项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1#
发表于 2013-9-25 15:35: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的“诚赢”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举报,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层608号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晨公寓A座608室现为郑州千纸鹤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该公司法人为左可亮,公司的注册号为:410*******64231。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2#
发表于 2013-10-7 21:32:24 |只看该作者
该公司工作人员已主动联系本人,虽然经历不少坎坷,经协商退回全款,现矛盾已解决。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1-6 22:4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