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接到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即责成郑州市卫生监督局安排专人对转办单中涉及的郑州凯安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郑州凯安医院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西环路18号。该医院持有郑州市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DY00452X41010217A1002,核准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门诊)/口腔科/急诊医学科(急诊室)/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门诊)。该证有效期至2014年06月02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开设有内科、外科、口腔科、妇科、检验科、中医科等,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的科目一致,未发现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在该院外科门诊检查发现:现场坐诊医生为邱冠通;在药房检查发现有邱冠通开具的处方一张;经核实,邱冠通执业地点是偃师市缑氏镇卫生院,执业范围是外科专业。目前正在变更中。
三、处理情况
郑州凯安医院使用执业地点不在本院的邱冠通独立坐诊并开具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参照《郑州市卫生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拟立案,并给以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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