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668|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咨询个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10:3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水务局

处理时间

2013-9-18 15:52

请问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内容是什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8-28 10:29:18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因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其限期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2倍计收水费。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3 03:0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