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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黑作坊(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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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08:59: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原分局

处理时间

2014-2-20 09:13

航海西路秦岭路领秀空间6号楼一楼尽头住户私开早餐店,那么小个屋,大锅炸油条,滚胡辣汤,油烟气味可想而知,楼道呛鼻难闻,刚装修新楼墙上都熏黑了,并且为黑作坊,啥手续没,希望工商或办事处积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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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8 09:30: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你反映的情况”,市局已下派。我分局指派辖区航海西路工商所进行调查。请你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调查和及时给你回复,你也可给航海西路工商所联系,申诉,举报维护权利,航西工商所电话:68611570。
  感谢您对工商部门的工作支持和信任。维护权利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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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9 10:39: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您在“心通桥”投诉,辖区工商所对你反映私开早餐店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该地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南乾泓领秀空间6号楼一楼南头,主要经营早餐。
  我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下达限期办理通知书,并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当事人表示:“准备关门,不再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办公室文件(郑证照联[2010]1号)《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须经本部门许可的餐饮服务、食品、化妆、药品、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欢迎你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支持你对涉嫌危害自身和群众利益的主张进行申诉。
  再次感谢你对工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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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9-2 11:08:38 |只看该作者
转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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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9-6 16:10:21 |只看该作者
转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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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6 16:10:3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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