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郑州经济适用房土地上建别墅一事四年不处理? 尊敬的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杨东方局长 我们是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西岗村村民,怀着感慨和急迫的心情,反映你局公然违反《城乡规划法》, 拒不依法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其主要领导纵容包庇开发商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在从我村划拨的、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土地上违法建造别墅、公开销售的情况(见附件1)。 2009年, 西岗村民到郑州市规划局举报经济适用房指标划拨土地上建成连体别墅楼中楼的事实, 6月5日,郑州市规划局给出了信访处理意见书,查明该项目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立案查处(见附件2) 。郑州市人民政府也下发郑政文 (2009)322号文,提出处理要求(见附件3)。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对违法者的处罚,必须坚持让违法成本高,使违法者无利可图,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为城镇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与建设秩序。但近四年中,村民一直未听闻有任何处理措施。2013年5月份村民到规划局询问河南天荣公司违法别墅处理情况时,郑州市规划局7月30日再次出示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见附件4)。 目前事实是,郑州市规划局没有依法行政, 不做为,村民百思不解,违法人员自心不正,丢弃信仰,难逃制裁,规划局声称:在该项目未改正到市政府文件你要求前,你局将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是你局不仅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4条处理开发商,而且让违法建设已形成事实的别墅公开销售,入住,难道要让我们一个老百姓来替你们监督其改造么?违法开发商会自觉自发的改造么?如果是这样的话也不会是今天这样的结果(见附件5视频光盘) 尊敬的杨东方局长,政府的惠民政策未能使城市无房家庭得到住房,却给了开发商发财之机,这损失是国家的,更是老百姓的,既影响政府的形象、有失法律的权威,更有碍社会和谐稳定!西岗村民决心一定要把这件事追查到底,直至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决不能让违法者发违法之财! 我们老百姓没有执法权,只能坚持上访,请求领导百忙之中予以重视和督察。 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西岗村村民代表宋铁桩 等 电话 :13*******13 2013/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