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9月9日城东南路157号家属院旁的停车线内停放。被二里岗交巡大队 程三创 警号009713 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当时看到他开条我也跑过去了,周围也聚集了部分群众都对线内停车何来违章提出异议,他说向南两个路口处有禁停标志,有异议可以去复议。我在现场同意离开希望警告处理,他说已经开出罚单不能收回为由拒绝收回违法停车告知单。
以上有两点我有看法:第一我线内停车你为何贴条?不能停你是否在停车位周边竖立禁停标志?
第二我的车明明是在城东南路停放,单子上写个城东路。这可错远了。(城东路上就没有停车线)
第三我还要问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你用这条法规来处理我适当吗?里有明确规定驾驶员在现场并愿意驶离不予处罚。你为何不执行,还是你不理解。
郑州公安:你要是处理不了,我就问你单子上的章是四队的,我是去四队复议还是去三全路复议大厅处理?复议是要换成处罚决定书呢还是拿着这个违法停车告知单就可以复议?希望有个合理答复。本人电话: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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